今天東創網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外觀設計
專利無效宣告理由都有什么,接著往下看吧~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可知,針對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包括: 1、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的保護客體,如被授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具有美感、不能工業應用或者非新設計(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
2、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現有設計、不具有明顯區別或與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專利法第二十三條);
3、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沒有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4、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專利法第三十三條);
5、分案申請的文件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6、發明創造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專利法第五條);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8、依照專利法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獲得一項專利權)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在
外觀設計專利的初審過程中,基本上能夠解決第1、3至8這七項問題,將其扼殺于萌芽之中,若有“漏網之魚”,則完全可以用以上的理由提專利無效。因此,在外觀設計專利中,用的最多的無效理由是第2項,尤其是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現有設計(新穎性)或不具有明顯區別(創造性)這兩個理由用的最為頻繁、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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