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申請專利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專利復審程序,南寧東之智專利代理有限公司小編給大家分享:如何處理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口頭審理問題?
處理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口頭審理問題:
根據審查指南規定,合議組可以采取書面審理、口頭審理或者書面與口頭審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查。在實務中,專利 復審案件通常以書面審查為主,口頭審理的情形較少,但復審請求人根據自己的需 要可以考慮提出口頭審理。
1、口頭審理請求的提出。口頭審理請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至于以何種具 體的書面形式提出,專利復審委并沒有專門的表格可供,申請人可以在答復復審通知書的意見陳述中提出口頭審理請求,也可以使用獨立文件材料提出。
2、口頭審理請求的審查。復審請求人可以提出口頭審理的情形僅包括:一是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或者陳述理由,說明事實主要包括對技術內容的闡述, 陳述理由主要包括針對專利技術對相關法 條的意見;二是需要實物演示。實務中,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也可能不被允許口頭審理,是否允許口頭審理,由合議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3、口頭審理的通知和參加與否的法律效果如果確定進行口頭審理,合議組會 向復審請求人發送口頭審理通知。通常而言,合議組確定的口頭審理日期與發文日 之間至少要相距45日(針對口頭審理通 知書將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 有關規定的情況告知復審請求人的情形)或37日(針對沒有告知專利申請存在缺 陷的情形)。對于口頭審理是否參加,復 審請求人具有選擇權,如果選擇參加口頭審理,應當在收到口頭審理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專利復審委提交回執確認,或者在口頭審理當日直接出席口頭審理,否則,將視為不參加口頭審理;如果選擇不參加口頭審理,復審請求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 提交答辯意見,否則,復審請求將被視為撤回。
關于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口頭審理問題一共有三種情形,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我們可結合自身情況來對照解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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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東創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