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大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關于支持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14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創業創新空間建設,打造創業創新新型載體
(一)發揮園中園、產業集群、產業生態圈等優勢,重點打造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生態聚集區。對符合柳州市重點支持方向的創業創新生態聚集區,按實際完成投資的30%對投資建設方給予投資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400萬元;按實際運營費用的40%對投資運營方給予運營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4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委、市人社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二)鼓勵創業創新載體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優惠條件及服務空間。對經市級及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創新載體(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商貿聚集區等,下同)給予項目建設、運營費用補助。其中:
1.對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資金補助,投資建設標準廠房等場地或改建舊廠房等用于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200元,每個孵化器建設或改建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租用廢棄車間、閑置廠房等場地用于孵化器建設的,連續兩年按10元/平方米·月給予進駐企業租金補助。每年組織對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在孵小微企業20家(孵化器10家)以上、孵化面積達5000平方米(孵化器2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器,每年給予每個孵化器不超過100萬元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鼓勵構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根據其面積、資金投入、項目及企業數量、吸引投資等創新要素,開展柳州市級備案認定,推薦上報自治區和國家申請備案,按備案等級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補助。每年組織對眾創空間開展運營情況考核,對考核合格以上的眾創空間,根據其備案等級和工作成效給予每個眾創空間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對經認定的新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按照基地新建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的投資總規模的30%給予補貼,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利用原有舊廠房和舊倉庫等改建的創業創新基地,按照改建廠房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基地其他公共運營服務設施按照配套建設面積給予適當補助,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4.根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當年度申報的運營服務規模,對其開展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包括對入駐企業房租、水電費、網絡租用、倉儲物流、政務代理、融資、培訓等方面費用減免)的運營費用,按40%的比例給予運營費用補助,每年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5. 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對孵化企業提供了有效管理服務,扶持孵化企業成功運營六個月以上并帶動一定人數就業的,參考自治區人社廳的條件給予創業孵化基地運營方不超過10萬元的運營補助,每個基地補助一次;對經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的眾創空間,給予2年的房租、寬帶接入費補助;建設完善大學生創業園,按照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孵化型眾創空間標準和條件,建設市、院校、縣三級創業園體系,對新建的大學生創業園按每個不超過20萬元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 對獲得認定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級現代物流集聚區、新型市場,按照不超過當年建設投資額的20%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和150萬元;對獲得認定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級城市綜合體商貿集聚區,按照不超過當年建設投資額的10%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和100萬元;對獲得認定的城區和縣域電子商務及信息服務業集聚區,按照不超過當年建設投資額的30%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和30萬元;對獲得認定的特色商業街區,按照不超過當年建設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認定的市級會展集聚區,按照不超過當年建設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認定的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按照不超過當年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7.商貿服務集聚區運營費用補貼:
對新增、新設的入駐電子商務及信息服務業集聚區的小微企業,對其租用辦公樓、寫字樓產生的租金費用,按實際辦公使用面積給予每月不超過20元/㎡給予租金補貼;對新增、新設的入駐市級現代物流集聚區的小微企業,對其倉儲實際發生租用費用,按實際倉儲使用面積給予每月不超過10元/㎡的租金補貼,不超過實際租金的50%;對新增、新設的入駐市級新型市場的小微企業,對其租用經營場所實際發生費用,按實際經營場所面積給予每月不超過15元/㎡的租金補貼,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對新增、新設的入駐市級城市綜合體商貿集聚區、特色商業街區的經營生鮮配送、廣西土特產為主的小微企業,對其租用經營場所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每月不超過30元/㎡的租金補貼,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三)對產出效益突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已認定為市級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培育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財政資金補助;每成功畢業1家企業,給予5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對于同一家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只能享受一次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對獲得柳州市級、廣西自治區級和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和150萬元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對獲得和自治區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六)對獲得認定授牌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級現代物流集聚區,一次性分別給予補助資金20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認定授牌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級新型市場,一次性分別給予補助資金20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認定授牌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級城市綜合體商貿集聚區,一次性給予補助資金20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認定授牌的特色商業街區,一次性給予補助資金20萬元。對獲得認定授牌的城區和縣域電子商務及信息服務業集聚區,一次性分別給予補助資金20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認定授牌的市級會展集聚區,一次性給予補助資金20萬元。對獲得認定授牌的市級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一次性給予補助資金1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七)在示范創建期內,對當年度新增上規模工業中小企業,按每戶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從2017年起,對新增入統計名錄庫的限額(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每個企業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已獲得該項補貼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商務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
(八)大力發展旅游業,鼓勵吸納社會就業。
1.鼓勵各縣爭創國家、自治區級旅游強縣。對上一年度評為旅游品牌縣、廣西特色旅游名縣,獎勵縣政府100萬元。(責任單位:市旅發委、市財政局)
2. 鼓勵旅游區和農家樂發展。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國家AAAAA級、AAAA級和AAA級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80萬元和30萬元。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廣西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鄉村旅游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廣西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農家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和5萬元。(責任單位:市旅發委、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3.鼓勵市內外旅行社引客入柳。上一年度在柳州市區內住宿一晚以上(含一晚)且游覽一個以上收費景點的,按以下標準獎勵旅行社:(1)單次組織包機入柳旅游100人以上(含100人),按每人100元標準獎勵。單次組織旅游火車專列和旅游大巴入柳旅游300人以上(含300人)按每人50元標準獎勵;(2)接待過夜海外旅游者500人次至1000人次以下(不含1000人次)、1000人次至3000人次以下(不含3000人次)和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分別按每人次20元、30元和40元標準獎勵;(3)所組入柳過夜海
外旅游者達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按每人次30元標準給予市場宣傳推介獎勵,同一團隊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市旅發委、市財政局)
4.鼓勵旅游行業爭創業績。對獲得、自治區級旅游行政部門授予榮譽的旅游企業和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企業按獲獎等級分別獎勵4000—6000元和2000—4000元,個人按獲獎等級分別獎勵2000—4000元和1600—3000元。對獲得由市級旅游行政部門主辦的業務競賽的獲獎個人,按獲獎等級獎勵1000—2000元。同一類型因發展需要晉升為更高等級并獲得獎勵的,從現有獎勵中扣除原已獲得獎勵金額。(責任單位:市旅發委、市財政局)
(九)爭創國家、自治區服務業品牌。鼓勵旅游企業創建服務業品牌,對旅游企業獲得服務業品牌一次性獎勵50萬元、自治區級獎勵30萬元;支持旅游星級賓館飯店引進國際服務品牌,與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世界飯店協會公布的近三年世界排名前30強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品牌簽訂三年以上管理協議的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鄉村旅游投資,利用鄉村旅游資源、特色古民居及閑置廠房進行鄉村旅游及民宿開發經營的項目,符合條件的按不高于當年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旅發委、市財政局)
(十)對本類創業創新各類載體的直接補助和獎勵資金類扶持,如符合柳州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和柳州市政府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政府設立的相關基金的支持條件,優先通過基金投資參股的形式給予支持,并可適當放大補助和獎勵資金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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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東創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