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和
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有哪些?和東創網小編一起來認識一下吧~
1、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低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實用新型專利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專利 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實用新型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對于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周期短于發明專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專利復雜得多,長得多。
以上就是關于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之間的區別的分享了,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的專利問題,可以咨詢東創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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